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》、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》及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等法律、法规规定,在北京市从事公共卫生服务行业(包括食品、化妆品、公共场所、生活饮用水等)相关职业的人员每年必须依法接受预防性健康检查,筛查是否患有妨碍公众健康的传染性疾病。检查合格者持《北京市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》(简称“健康证”)上岗。
涉及行业
1.食品卫生行业
粮油生产加工,肉禽生产加工,乳品生产加工,水产生产加工,罐头食品生产加工,食糖生产加工,冷食生产加工,饮料生产加工,酒生产加工,调味品酱腌菜生产加工,豆制品淀粉制品生产加工,糕点生产加工,糖果蜜饯生产加工,其他食品生产加工,食品批发零售业从业人员,饮食服务业(指从事所有与饮食有关的工作),集体食堂、食品摊贩。
2.公共场所
宾馆、饭馆、旅店、招待所、酒吧、咖啡厅、茶座、车马店、理发店、美容厅、公共浴池、电影院、游艺厅、舞厅、录像厅、音乐厅、商场、书店、公共交通工具。
3.化妆品
化妆品生产加工、化妆品销售。
4.生活饮用水
生活饮用水自备水、生活饮用水高层二次供水。
办证流程
健康证由经疾控中心授权的医疗机构可开展健康证体检服务。备案单位名录可在市疾控网站进行查询,其他医疗机构不具备提供有关服务职能。
个人办证需于工作日上午,携带身份证、空腹前往疾控中心或授权医疗机构进行体检,一般3个工作日左右可办理完毕前往取证。
单位集体办证可通过电话或“北京市健康证预约办理平台”网上预约联系上门体检办证服务。
健康证有效期一年,全市范围内通用。